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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8年度輔導家禽屠宰場整合供銷 |
2009/05/12 |
98年度輔導家禽屠宰場整合供銷獎勵措施
一、 目的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以下簡稱農委會)為有效引導國內家禽進入合法屠宰場屠宰,並媒合養禽業者、活禽運輸業者、禽肉行銷業者與合法屠宰場業者建立垂直整合之契約供銷模式,特訂定本措施。
二、 獎勵對象
(一) 家禽產業相關業者
1. 從事活禽運輸之業者(以下簡稱活禽運輸業者)
2. 領有屠宰場登記證書之家禽屠宰場業者(以下簡稱家禽屠宰場業者)
3. 從事禽肉行銷販售業者(以下簡稱禽肉行銷業者)
(二) 各縣市政府(不含澎湖縣、金門縣及福建省連江縣政府)工作小組成員及相關業務承辦人員。
三、 獎勵方式
(一) 家禽產業相關業者
1. 活禽運輸業者:特優兩名,每名獎金20萬元;優等若干名,每名獎金5萬元。
2. 家禽屠宰場業者:特優兩名,每名獎金50萬元;優等若干名,每名獎金15萬元。
3. 禽肉行銷業者:特優兩名,每名獎金20萬元;優等若干名,每名獎金5萬元。
(二) 各縣市政府
特優兩名,每名獎金20萬元;優等若干名,每名獎金5萬元;另經評比得獎之縣市政府除頒發獎勵金及獎牌外,相關有功之工作小組成員及承辦人員,農委會將行文函請其所轄機關優先辦理敘獎。
四、 獎勵措施實施期間
(一) 報名期限:即日起至98年5月31日止(以報名表郵戳或現場報名日期為憑)。
(二) 獎勵評比期間:自98年6月1日起至98年11月30日止(以交易資料日期為憑)。
五、 報名方式
(一) 活禽運輸業者:填具報名表(如附件一)並檢附負責人身份證影本及運輸職業證明文件 (會員證明等) 及運禽車輛行照影本,逕向中華民國養雞協會報名參加,並請中華民國養雞協會審核報名文件無誤後副知業者所轄之縣市政府。
(二) 家禽屠宰場業者:填具報名表(如附件二)並檢附負責人身份證影本,逕向台灣區電動屠宰工業同業公會報名參加,並請台灣區電動屠宰工業同業公會審核報名文件無誤後副知業者所轄之縣市政府。
(三) 禽肉行銷業者:填具報名表(如附件三)並檢附負責人身份證影本及職業證明文件(營利事業登記證書影本等),逕向中華民國禽肉行銷發展協會報名參加,並請中華民國禽肉行銷發展協會審核報名文件無誤後副知業者所轄之縣市政府。
六、 評分方式
(一) 於活動期間內,計算實際進入合格屠宰場屠宰與出貨之土雞、鴨及鵝資料(不包含白肉雞及淘汰蛋雞)。
(二) 家禽產業相關業者
1. 活禽運輸業者:
(1) 依據報名業者於本措施執行期間,實際運輸活禽至合法屠宰場屠宰之土雞、鴨及鵝淨重(以公斤計算),做為評比基準。
(2) 報名業者運輸活禽至合法屠宰場後,應於屠宰場過磅並取得過磅單(請註明運禽車輛車牌號碼,並蓋有屠宰場章以資證明),供核對實際運輸數量。
(3) 報名業者應將相關運輸證明文件備妥後,於每月7日前送所轄縣市政府備查後,再送中華民國養雞協會登載紀錄。
2. 家禽屠宰場業者:
(1) 依據屠宰場登記證書上登載之屠宰種類及每小時最高屠宰隻數,估算平均每月屠宰產能,並填寫於報名表。
(2) 以各業者於本措施執行期間之實際屠宰家禽數量,計算其產能利用率(佔40%),再併以每月產能利用率增加幅度(佔60%)為評比基準。
(3) 報名業者應將土雞、鴨及鵝三項家禽每月屠宰數量及屠宰品項佐證資料,於每月7日前送所轄縣市政府備查後,再送台灣區電動屠宰工業同業公會彙整登錄。
3. 禽肉行銷業者:
(1) 依據報名業者於本措施執行期間,實際取得經衛生屠宰之土雞、鴨、鵝生鮮肉品淨重(以公斤計算)做為評比基準。
(2) 報名業者應將向合法家禽屠宰場取貨之相關證明文件(必須蓋有屠宰場章以資證明)備妥後,於每月7日前送所轄縣市政府備查後,再送中華民國禽肉行銷發展協會彙整登錄。
(三) 各縣市政府
1. 依據各產業報名業者每月提報之產銷資訊彙整於月報表(附表一、二、三)後於每月15日前送農委會備查。
2. 各縣市政府績效之評估包含下列各項參數之綜合計算:
(1) 依轄內各報名之家禽屠宰場產能利用率增加幅度,加權平均計算全縣(市)家禽屠宰場之產能利用率增加比例,作為評比之計算參數。
(2) 赴轄內家禽屠宰場輔導期營運及媒合相關事宜之次數。
(3) 邀集轄內相關業者召開媒合會議之場數。
(4) 轄內各活禽運輸業者運送土雞、鴨、鵝進入合法屠宰場之重量總和。
(5) 轄內各禽肉行銷業者向合法屠宰場取得經衛生屠宰之土雞、鴨、鵝生鮮肉品重量總和。
3. 轄內無家禽屠宰場之縣、市政府(如基隆市、台北市、台北縣、新竹市、台南市、嘉義市及高雄市等),應鼓勵所轄家禽運輸業者或禽肉行銷業者與臨近縣、市之家禽屠宰場建立契約供銷模式;其轄內如有家禽運輸業者或禽肉行銷業者經評選績優獲獎者,所轄縣、市政府比照業者之獲獎名次,擇優予以獎勵。
七、 注意事項
(一) 本措施獎勵對象為自願參加之業者,不具強制力,惟仍請相關業者踴躍參與,亦請各縣市政府鼓勵業者參與。
(二) 報名業者若具有本措施第二點表列兩種以上身分者,不得以不同身份重複報名,如經察明,農委會得取消該業者參加資格。
(三) 有關土雞產銷資訊需述明可辨識為土雞之品項(如:土雞或紅羽、黑羽、烏骨雞等),若未述明或僅列「雞」,則縣市政府承辦同仁得將該筆資料不列入計算。
(四) 所有產銷資訊應據實陳報,若經查出有不實陳報者,農委會得取消業者參加資格。
(五) 本措施如有未盡事宜,農委會得視實際需要適時修正公布。
活禽運輸業者報名表
負責人姓名 身份證字號
聯絡電話 所在縣市
聯絡地址
主要抓雞縣市
運輸
供應
對象 交易市場
拆場
大消費戶
※報名期限至98年5月31日止。
※報名時請附運輸業者相關證明文件(會員證明影本等) 及運禽車輛行照影本並浮貼於本報名表背面。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黏貼處:
活禽運輸業者報名表(填寫範例)
負責人姓名 舒釷碁 身份證字號 A1○○○○○○○○
聯絡電話 0912-○○○○○○ 所在縣市 臺中縣
聯絡地址 臺中縣豐原市陽明街○○號
主要抓雞縣市 臺中縣、彰化縣
運輸
供應
對象 交易市場 臺北環南、三重福德
拆場 臺中
大消費戶 餐廳
※報名期限至98年5月31日止。
※報名時請附運輸業者相關證明文件(會員證明影本等) 及運禽車輛行照影本並浮貼於本報名表背面。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黏貼處:
家禽屠宰場業者報名表
屠宰場名稱
負責人姓名 身份證字號
聯絡電話 所在縣市
聯絡地址
月平均屠宰產能
(屠宰速率×每月開
工時數) 雞 隻
鴨 隻
鵝 隻 目前月
平均屠
宰量 土雞 隻
鴨 隻
鵝 隻
主要屠宰品項 □白肉雞 □土雞 □蛋雞 □鴨 □鵝 □其他( )
※報名期限至98年5月31日止。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黏貼處:
家禽屠宰場業者報名表(填寫範例)
屠宰場名稱 ○嘉琴屠宰場
負責人姓名 沙嘉琴 身份證字號 P2○○○○○○○○
聯絡電話 08-○○○○○○ 所在縣市 屏東縣
聯絡地址 屏東縣萬丹鄉大義路○○號
月平均屠宰產能
(屠宰速率×每月開
工時數) 雞 90000 隻
鴨 15000 隻
鵝 7200 隻 目前月
平均屠
宰量 土雞 45000 隻
鴨 8000 隻
鵝 3000 隻
主要屠宰品項 □白肉雞 ■土雞 □蛋雞 □鴨 □鵝 □其他( )
※報名期限至98年5月31日止。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黏貼處:
禽肉行銷業者報名表
負責人姓名 身份證字號
聯絡電話 所在縣市
聯絡地址
公司或團體名稱
主要取貨來源
貨品供應對象
※報名期限至98年5月31日止。
※報名時請附禽肉行銷業者相關證明文件(營利事業登記證書影本等)並浮貼於本報名表背面。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黏貼處:
禽肉行銷業者報名表(填寫範例)
負責人姓名 麥勤品 身份證字號 F1○○○○○○○○
聯絡電話 03-○○○○○○○ 所在縣市 桃園縣
聯絡地址 桃園縣桃園市縣府路○○號
公司或團體名稱 勤品○○有限公司
主要取貨來源 環南市場
貨品供應對象 學校團膳
※報名期限至98年5月31日止。
※報名時請附禽肉行銷業者相關證明文件(營利事業登記證書影本等)並浮貼於本報名表背面。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黏貼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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